問: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,在農保條例102年2月1日修正施行後,是否可再參加農保?
答:(一)102年2月1日農保條例修正施行後,已領取「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」者,不得再申請參加農保。
(二)「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」包括:「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(含原公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與原私立
學校教職員保險養老給付)」、「勞工保險老年給付」、「軍人保險退伍給付」及「國民年金保
險老年年金給付」。
問:農保條例102年2月1日修正施行前,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且已參加農保之被保險人,
是否會因此次修法受到影響?
答:(一)原則上不受影響。
(二)例外:如該等被保險人因資格變更而喪失農保加保資格,需再次申請參加農保時,應依102年2月1日
修正後之規定重新審查,也就是說,如果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,就不得再參加農保了。